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中医药高等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

 

各高等中医药院校及相关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要求,推动中医药院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培养中医药创新创业人才,持续激发中医药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中医药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中医药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 号)要求,定于2019年5月至11月举办第二届全国中医药高等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第二届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闯会创追逐中医梦,奋进向前建功新时代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大赛旨在激发中医药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杏林青年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把大赛作为中医药高等院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中医药高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开展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师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以大赛为牵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大健康新业态形成,服务中医药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大赛总体安排

  第二届大赛力争做到“四个更”。一是更广泛,参与的院校和学生人数覆盖面更加广泛。二是更行业,以大赛为载体,推出创新创业教育的中医药行业经验,行业特色。三是更教育,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紧密结合,构建德智体美劳“五育平台”,上好一堂最大的创新创业课。四是更创新,广泛开展中医药高校大学生创新活动,助推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服务中医药行业创新发展。

  第二届大赛将举办“1+3”系列活动。“1”是办好主体赛事。“3”是3项同期活动,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双对接双助力”活动(大赛项目与投资机构对接、与中小医药企业对接,助力大学生在中小医药企业创新创业,助力中小医药企业开展技术攻关)、高校“双创之星”(创新之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四、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指导单位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主办单位为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会(筹),承办单位为长春中医药大学和大赛冠名企业,协办单位为若干赞助企业。大赛设组委会、专家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和筹备组,组委会秘书处设在长春中医药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在组委会成立前代行竞赛组织活动。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相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大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设在长春中医药大学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大赛日常组织工作。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设立纪律与监督委员会,对大赛组织评审工作、承办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行为予以处理。

五、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要求紧扣新时代要求和中医药行业改革发展主题,突出中医药行业特色和优势,助力中医药人才培养、行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药健康领域紧密结合的新产品、新服务、新科技、新业态和新模式,以及促进医药制造业、医药批发和零售、保健和社会工作等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500 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 3 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5.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历届全国性高水平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挑战杯、“互联网+”大赛)金、银奖和首届“新奥杯”大赛金奖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6.各参赛学校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四、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创新组、初创组、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能够彰显现代大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意灵感的作品,形式不限。在 2019 年6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创新组。参赛项目具有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具备形成专利可能性或已形成专利的新技术、新方法、原有技术方法的新用途,或在基础实验或临床实践中进行创新性发现和发明。在 2019 年6月 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生或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新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三)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6月1日日后注册),且未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四)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 3年以上(2016年6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年(2016年6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 1 轮次以上(含 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

六、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全国半决赛(网络评审)、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校级初赛由各院校负责组织,全国半决赛(网络评审)和全国总决赛由大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院校报名团队数、参赛院校数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全国半决赛和总决赛名额。每所高校入选全国总决赛候选项目总数不超过8个。

  全国共产生120个项目入围全国总决赛候选项目,通过网络评审,择优评出80个项目参加全国总决赛现场比赛,决出金、银、铜奖。

七、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2019年5月-6月)。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第二届全国中医药高等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服务网”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第二届中医药高等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初定为 2019年6月15日,截止时间由各院校根据校级初赛安排自行决定,但不得晚于8月31日。

  2.校级初赛(7月-8月)。各院校登录“第二届全国中医药高等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服务网”进行大赛管理和信息查看,校级帐号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进行管理。校级初赛阶段的参赛材料、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院校自行决定。各院校须在8月31 日前完成校级初赛,遴选参加全国半决赛的项目。推荐项目应有名次排序,供全国半决赛(网络评审)参考。

  3.全国半决赛(9月1日-20日)。大赛专家委员会对入围全国半决赛项目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拔项目决出入围全国总决赛候选项目。

  4.全国总决赛及颁奖典礼(11 月上旬)。大赛组委会负责全国总决赛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按照全国决赛评审规则,研究确定比赛环节、评审办法等重大事项。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总决赛分三个环节进行:

  第一环节:网上评审,产生铜奖及以上获奖项目。大赛专家评审委员会对120个入围全国总决赛候选参赛团队的 PPT PPT 演示文稿项目计划书、一分钟展示视频及其他佐证材料进行网络评审,产生铜奖及以上获奖项目80个。

  第二环节:现场评审,产生金、银、铜奖获奖项目。专家组针对参加现场总决赛团队现场路演和答辩情况,评审产生大赛金、银、铜奖获奖项目,并对参赛项目给予现场指导。

  第三环节:颁奖典礼。

八、评审规则

  请登录“第二届全国中医药高等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服务网”(开通后)查看具体内容。

九、大赛奖项

  大赛拟设金奖15个、银奖25个、铜奖40个。

  设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具人气奖各 1 个;获奖项目将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设优秀组织单位奖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奖若干名。

十、宣传发动

  各院校要认真做好大赛宣传和组织工作,成立大赛组织作领导小组,重点做好宣传动员、团队组建、项目指导、校级初赛、全国半决赛项目遴选、总决赛参赛资格审查及推荐等工作,积极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大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秘书处要会同新闻媒体做好赛事全媒体宣传策划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积极营造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氛围。各院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创新宣传方法,深入做好本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校级初赛等宣传报道作。

  各校要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为“健康中国”战略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十一、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1.大赛工作 QQ 群为:737784755,请各参赛高校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交流。

  2.院校参赛账号管理。参赛院校账号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进行创建、分配及管理。

  3.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梁钟艺:长春中医药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实践指导部主任

  曲鹏翰:长春中医药大学创新创业学院综合管理部主任

  联系电话: 0431--86172106,传真:0431-86172896

  电子邮箱:1486792034@qq.com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开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邮编:130117

  

  

  

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类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

      (北京中医药大学 代章)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