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十五五”规划2026年度教育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院校: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扣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充分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中医药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现面向全国中医药院校开展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十五五”规划2026年度教育科研课题申报工作。本次申报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宁缺毋滥”原则,突出创新性、实践性与实践应用转化价值。请各院校按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一、课题性质与类别

1. 设立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2. 研究周期2年,具体为2026年12月-2028年12月。

3. 重点课题应在招标指南范围内进行选题,围绕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重要实践问题,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为科学决策提供政策建议。

4. 一般课题以招标指南选题为参考,不局限于指南内容。以中医药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突出问题为导向,面向中医学类、中药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护理学类、民族医药等专业,围绕学科交叉、医教协同、科教融合、医文联通、教材建设、教学与课程改革、课程思政、教师发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质量保障、数字化转型升级等各环节,立足于高校自身、办学特色及建设经验,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实践改革参考价值。

5. 课题立项不资助。研究经费由申报单位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

1. 本次课题申报由全国中医药教育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院校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原则上每所高校可申报重点课题1项,一般课题不超过6项。鼓励跨院校联合申报重点课题,由第一牵头单位负责申报组织工作,可增报重点课题1项。

2.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需要两位相关领域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 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同一人仅可担任1项课题的负责人,参与课题不超过2项。原则上每项课题限报1名负责人。

4. 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课题申报表中所填报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工作。

5. 凡承担全国中医药教育发展中心既往课题存在未结项或被取消立项情况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课题。

6. 课题结题须按要求提交研究报告及相关学术成果。公开发表成果须标注本课题资助信息并注明课题编号。重点课题须在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相关论文;一般课题须在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相关论文。未达到上述成果要求者,不予结题。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 初审与申报推荐:各院校组织申报工作,由申请人自愿申报与院校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完成。各院校应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本单位所报课题进行初审,对选题准确、设计合理、组织严密、具备研究条件的课题,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本单位公章。各单位完成本单位申报课题汇总工作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进行报送。

2. 评审及立项阶段:全国中医药教育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工作,并发布评审立项结果。

3. 结题阶段:立项课题由全国中医药教育发展中心发布通知开展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成果鉴定。

四、其他要求

申报工作即日起至10月15日截止。各院校自行安排工作进度,完成推荐工作,并于截止日期前报送各项材料。

材料包括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3份、课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材料提交需以院校为单位,将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经邮箱报送(文件名称格式:XX院校-课题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邮寄至联系地址。

五、联系方式

全国中医药教育发展中心 联系人:马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53911953;010-53911954

邮箱:bucmjyyj@163.com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北京中医药大学


附件:

1. 招标指南

2. 申报书

3. 汇总表


全国中医药教育发展中心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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