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 2021年度教育科研课题结题验收的通知
有关院校:
为做好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教育科研课题结题验收工作,按照《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结题验收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2021年确定立项的课题55项,其中,重大课题13项,一般课题30项,一般课题(自筹)12项。
申请项目结题验收所需提供的材料:
1.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教育科研课题结题报告
2.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教育科研课题结题验收意见书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请提供原件。
二、结题要求
1. 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规划课题结题验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全国中医药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监督。一般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的结题验收专家组应由3名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其中,正高级职称不少于2名,至少有1名专家需为非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并设一名组长。重大课题的结题验收专家组应由5名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其中,正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至少2名专家需为非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并设一名组长。
专家组成员通过审阅结题验收材料、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以及对项目组质询后,作出书面验收意见。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对照项目任务书规范填写项目结题验收相关材料,完善签字,保持版面整洁规范,不可缺漏。各有关院校认真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题验收材料的完整性以及是否达到结题验收条件。
各院校收集结题材料,完善签章后,将全套结题验收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于12月20日前一同报中心。材料不完整、不规范者不予接收。
三、联系方式
全国中医药教育发展中心联系人:叶老师 袁老师
联系电话:010-53911953;010-53911954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北京中医药大学
附件
1.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教育科研课题立项名单
2.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教育科研课题结题报告
3.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教育科研课题结题验收意见书
全国中医药教育发展中心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