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医药高等教育分会(筹)关于发展会员、推荐会员代表及第一届理事会、监事候选人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中医药高等教育学术交流与合作,更好地服务于中医药高等教育事业,经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批准,拟筹备成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医药高等教育分会。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章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国相关单位发展理事单位,并推选理事会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发展
(一)入会条件
1.拥护学会的章程,积极参与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分会工作。
2.在中医药高等教育、科研、医疗、产业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及相关社会组织。
3.积极致力于推动中医药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行业使命感。
(二)申请方式
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医药高等教育分会单位会员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分会筹备工作组。
二、会员代表推荐
(一)资格条件
1.各高校及有关单位长期从事中医药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管理工作的有关专家;
2.中医药高等院校及部分开设中医药专业的综合大学、医科大学、科研院所管理者、教师;
3.对中医药高等教育具有浓厚的兴趣,或在中医药高等教育领域积累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推荐程序
填写《会员代表推荐表》(附件2),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分会筹备工作组,每单位推荐不超过3人。
三、理事、常务理事推荐人选条件
1.单位会员可推荐1-3名理事人选。
2.理事人选为高校领导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教务部门、学生工作部门、研究生工作部门等机构负责人;有丰富的中医药高等教育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热心支持和参与分会的各项工作;或中医药高等教育领域知名专家学者。
3.常务理事从理事推荐名单中选举产生,应为中医药高等教育研究及实践中有突出成果及影响的管理者、专家学者。
4.推荐人选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认符合党和国家各级组织对其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要求。
5.候选人应具有积极参与分会工作的意愿,在充分考虑其所代表高校的学校类型、地域分布等因素的基础上,兼具专业性和代表性。
四、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推荐
1.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候选人在常务理事建议候选人中产生,副秘书长在常务理事或理事建议人选中产生。
2.中医药高等教育分会筹备工作组在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及有关高校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提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人选。
3.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分会理事会设立监事1人,监事应非理事会成员,有丰富的高校管理经验,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且热心参与分会的监督审查工作。
候选人分别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医药高等教育分会第一届理事会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医药高等教育分会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经本人签字、推荐单位(即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完成兼职审批手续后,提交分会筹备工作组。
候选人为中管干部的,需同时填写《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推荐表》(附件5),并按相应程序由分会筹备工作组协助办理兼职审批手续。
说明:会员代表和候选人推荐的基础资格条件是,所在单位需申请为分会单位会员。
五、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推荐人选条件,统一组织开展本单位人员推荐工作,做好单位会员、会员代表、理事人选推荐工作,明确具体工作负责人,加强与筹备工作组沟通协调,确保推荐人员符合有关要求。
2.请各单位将有关申请表、登记表及人选推荐表收集汇总后,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表1份(有盖章、签名等)邮寄至收件地址,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各1份)反馈至工作邮箱。
六、联系方式
中医药高等教育分会筹备工作组
联系人:焦楠 曲骞
联系电话:010-53911954 13105357809
工作邮箱:bucmjyyj@163.com
收件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良乡大学城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中医药高等教育研究院
附件:
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医药高等教育分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2.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医药高等教育分会会员代表登记表
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医药高等教育分会第一届理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4.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医药高等教育分会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5.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推荐表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医药高等教育分会(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代章)
2025年3月31日